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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老促会组织开展红色遗址遗迹调查登记工作

2018年12月13日 来源:县老促会办公室       浏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的意见》的要求,牢记革命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全面准确掌握全县红色遗址遗迹情况,公安县老区建设促进会经过认真研究,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府发文,从现在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在全县开展红色遗址遗迹的调查登记工作。

 

    今年12月12日,县老促会根据县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召开各乡镇老促分会长、县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档案史志局、文体新广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专题部署这项工作。会上,学习了中办国办文件和县政府办通知,县老促会会长廖崇汉、常务副会长张世泉和参加会议的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各乡镇分会长作了表态发言。会议由副会长兼秘书长彭绍柏主持。

 

    廖崇汉会长在讲到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时说,革命遗址遗迹凝结着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展现了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英勇奋斗壮丽篇章,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精神实现中国梦奋斗的力量源泉。开展红色遗址遗迹调查登记工作,对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和青少年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坚定“四个自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筑牢意识形态阵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扎实开展好这项工作,廖崇汉会长要求各乡镇要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领导分管。要向乡镇领导汇报,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乡镇分会长牵头组织;二是明确专班。由老促分会和乡镇相对应的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工作专班;三是明确标准和条件。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的11个方面的条件进行调查登记,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四是明确任务时间。整个调查登记工作要求在2019年6月底以前完成。凡是调查确认为红色遗址遗迹的,要逐项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资料,树立碑亭或扁牌。涉及重要文物的,按照国家关于革命文物保护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