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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5年11月6日 来源:松政办发{2015}16号       浏览: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滋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湖北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加强老区建设工作,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老区建设长效帮扶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老区建设工作

    松滋是全国1389个革命老区县之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区建设工作,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改善老区民生,老区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自然条件等原因制约,老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仍然比较滞后,在文化教育、看病就医、交通出行、产业发展、增收致富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困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将老区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督办、统一验收,做到政策倾斜为先,项目安排优先,资金支持优先,科技帮扶优先。

 

    二、强化措施

    (一)实施定点帮扶。各乡镇要认真办好老区帮扶示范点,重点支持一个老区村建设,根据村情实际,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发展重点,明确发展方向,细化建设内容,通过开展定点帮扶,切实改善老区面貌。

 

    (二)全力支持老区建设。在安排重点项目、产业布局方面,对老区给予倾斜支持。承接帮扶老区建设的部门,每年要落实1—2个帮扶项目,确保项目当年落户,当年建设,尽早效益。2015年实施老区建设帮扶项目14个,项目总投资1063.6万元。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松滋市2015年老区建设帮扶项目计划表》,落实项目资金,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落实上级对老区建设的奖励扶持政策,对在老区新办的中小企业,金融、财税部门可以采取低息、贴息贷款方式扶持企业发展,并依法减征或免征有关税费。

 

    (四)积极动员社会参与。突出抓好招商引资,鼓励外来资本、民间资本参与老区扶贫开发。有计划地组织、倡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对口帮扶老区,积极组织动员和协调效益好的企业承担帮扶老区的责任。积极争取社会捐助,拓宽老区扶贫开发资金来源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老区建设的大扶贫格局。

 

    (五)依靠自身力量加快老区发展。充分发挥老区广大党员干部及群众在老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主力军作用。鼓励老区人民继续发扬在战争年代的优良传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加快发展的内生动力,强化发展举措,早日实现脱贫致富。

 

    (六)充分发挥老区建设促进会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支持老区建设促进会的工作,发挥其促进老区发展的参谋咨询、协调服务作用。各乡镇老促会要切实抓好老区项目调查和申报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反映老区人民的意愿和需求,积极协助老区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市老促会要拓宽募资渠道,广募扶贫基金,增强自身实力,发挥基金效益;要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搭建老区与部门联系沟通的桥梁。

 

    三、加强对老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老区乡镇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及工作专班,充实乡镇老促会工作人员,保障其工作经费,定期分析研究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对老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结合工作职能,制定具体扶持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市宣传、文广等部门要加强对老区建设的舆论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老区的历史贡献,弘扬老区精神,报道老区新貌,宣传服务老区建设的先进事迹,提高老区的知名度,形成全社会不忘老区人民、帮助老区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良好氛围。